为进一步规范物业行业行为,深入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现将监督反映方式再次公告如下:
一、监督反映内容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2.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
3.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
(二)物业服务企业侵害业主利益行为
1.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
2.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
3.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4.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
1.未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2.电梯更新申报不及时;
3.电梯更新改造资金不到位。
(四)小区停车难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未充分履行车辆管理职责。
(五)安全防范工作不到位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其他问题
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如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装修押金未按约定退还、服务态度恶劣、对业主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或推诿扯皮、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时间
2025年4月——2027年4月
三、不予受理情形
1.与投诉范围不相符的;
2.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范围的;
3.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
4.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四、监督反映方式
序号 | 单位 | 电话 | 邮箱 |
1 |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473-6987753 | whszjwwyk@163.com |
2 | 海勃湾区房产和物业服务中心 | 0473-2059553 | hbwwyzzgz@163.com |
3 | 乌达区房产和物业服务中心 | 0473-3023729 | wdqfcglj@163.com |
4 | 海南区房产和物业服务中心 | 0473-4021115 | whshnqfgj@126.com |

我们衷心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中来,共同维护各方权益。同时,我们也呼吁各物业服务人在进行物业服务活动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守法,共同推动乌海市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特此通告。
2025年4月29日

出品:乌海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