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军人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退休待遇
病退军人享受符合其他退休条件的军官和军士的待遇,包括按月发放的退休生活费、生活补贴费、安家补助费、家具费等。
一次性伤病残安置补助费
因伤病残作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退休军官和军士,在移交政府安置时,会获得一次性伤病残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根据残疾等级不同而有所区别:
1级-2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补助费为70000元;
3级-4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补助费为50000元;
5级-6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补助费标准另有规定。
住房保障
伤病残退休军人会被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自理住房,并优先落实安置住房。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若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则按实际数额计发。在安置地为高房价地区时,还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医疗保障
伤病残退休军人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对于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六级残疾退休军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其他补助和服务
移交政府安置时,还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和家具费等。
退役军人享有优先就诊服务,包括挂号、就诊、检查、取药等环节的优先权。
在就诊过程中,退役军人可能会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免费健康体检、优惠药品价格、特殊病种治疗补助、住院费用优惠等。
部分医疗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专属医疗窗口和“六免费”政策,包括免费挂号、诊查、停车、陪护床、首次理疗和优秀退役军人年度体检等。
综上所述,病退军人享有全面的退休待遇和保障,包括基本退休生活费、一次性伤病残安置补助费、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和其他各种补助服务。这些待遇旨在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