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环评需要向 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生态环境部:
负责审批生态环境部直接负责的项目以及存在重大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项目,例如炼油、引水工程等项目。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审批除部省两级之外的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审批除部省两级之外,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的审批工作。
基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
根据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授权,承担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具体工作。
建议您根据项目的类型和所在地区,向相应的生态环境部门咨询并了解具体的审批流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