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记者从“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获悉,《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简称《规定》)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地方性法规,该《规定》对权限归属、管理职能、管理程序等作出系统安排,聚焦解决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实施应用、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上的痛点难点问题。

8月15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专场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主办方供图
据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崇高介绍,《规定》共二十七条,明确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并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其中,明确省和市、县、自治县两级人民政府分别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并发布实施,在制定涉及区域开发建设活动、产业布局优化调整、资源能源开发利用等政策时,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同时,《规定》将根据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区域特征,通过环境评价,在大气、水、土壤、生态、声、海洋等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精准编制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也是《规定》的亮点之一。”林崇高提到,《规定》要求,对优先保护单元为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重点管控单元为发展和保护矛盾突出、需要强化污染防治的区域,以及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这三类管控单元编制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此外,《规定》提出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规定跟踪评估、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纳入海南自贸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
南方+见习记者 赖世伟 记者 黄倩
【作者】 赖世伟;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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