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期房时,应当签订的是 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合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预购人签订的、约定在将来某一确定日期交付一定数量房屋的法律行为。
具体来说,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大产权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因此,业主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而不是现房销售合同。
在签订预售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包括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销售方式、价款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此外,合同还应涵盖装饰、设备标准承诺,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产权登记相关事宜,争议解决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建议在签订预售合同前,买受人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并在遇到问题时及时与开发商沟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