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要约被依法撤销
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要约,或对要约进行修改、限制或扩张。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在特定条件下,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如要约人已确定承诺期限或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要约的有效期限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时间段,超过这个期限未作出承诺,要约失效。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原要约失效。
这些原因导致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