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超生的罚款标准主要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具体罚款倍数如下:
提前生育:
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多生育一个子女:
按二倍至三倍征收。
多生育第二个子女:
按四倍至六倍征收。
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
从重征收。
婚外生育一个子女:
按四倍至六倍征收。
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
从重征收。
此外,如果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可以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上述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建议:
具体罚款金额需要参照当地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倍数来计算。
建议咨询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获取最准确的罚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