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超生的罚款标准主要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具体罚款倍数如下:提前生育: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多生育一个子女: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从重征收。婚外生育一个子女: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