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备案后,公安机关会按照以下步骤处理案件:
接受报案并登记
公安机关会对报案人的报案进行登记,并制作《询问笔录》,详细询问报案人了解或知晓的案件经过及案发现场等情况。报案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报案的,接待人员应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
审查立案条件
公安机关会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且属于自己管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不予立案。
制作相关文书
对于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会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连同其他受案材料,报本单位领导审批。同时,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交报案人,并留存一份备查。
现场处置
如果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或者110报警服务台指令赶赴现场处置,公安机关应当尽快到达现场,依法、稳妥、果断处置。
侦查与采取强制措施
立案后,公安机关会组织警力对案件进行侦查,抓捕嫌疑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在侦查过程中,根据情况可能会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
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侦查完毕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告知与复议
对于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会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报案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并尽快查明事实,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报案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和证据,以便尽快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