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日报全媒体讯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麻溪铺人民法庭践行“家门口司法”理念,干警驱车数十公里将巡回审判庭“搬”入当事人居所。
1991年,吴某、谢某二人自愿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生活原本幸福和睦。谁知,被告吴某外出务工时,竟意外受伤导致瘫痪,从此丧失自理能力。四年前,谢某又突发脑梗导致行动困难,双方关系开始出现裂痕。后谢某回到娘家,由娘家亲属照料其生活起居,夫妻开始分居。近期,夫妻二人经过初步协商,决定由谢某提起离婚诉讼,为这场婚姻做一个了结。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决定“上门开庭”。庭审中,承办法官仔细核对双方当事人诉求,认真倾听被告吴某的答辩意见。鉴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离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当即决定调解,与双方逐字敲定调解方案后,并当庭宣读了调解协议。最终,该案以调解结案。
此次巡回审判庭深入农家化解特殊离婚纠纷,是沅陵法院“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司法担当的生动诠释,是新时代“枫桥式法庭”建设在基层的鲜活实践。下一步,沅陵法院将继续秉承“如我在诉”的为民司法观,聚焦民生司法诉求,精准破解群众诉讼过程中的“揪心事”“烦心事”,让每起案件的办理都成为传递司法温暖的纽带,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幸福感。
(王忠宇 谢正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