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补的流程如下:
申请
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契税发票、商品房购房合同、商品房购房发票、贷款一年期还款明细、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等。
申请人也可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住建局住保中心房屋交易科提交申请,共同购房的需一同前往办理。
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确认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领取结果
申请人可以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住房补贴。
审核合格后,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批次先后顺序通过短信通知发放,领款人收到相应短信后,持居民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购房补贴。如果存在代领、继承等情况的,还需持相关有效材料。
建议
提前准备材料:确保所有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避免因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而影响申请进程。
提前咨询:在申请前,可以先通过电话或网上查询相关信息,确保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清晰明了。
按时提交:注意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