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贴交强险标志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未贴交强险标志且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交强险标志丢失
当事人可以向投保的保险公司业务部申请补办交强险标志,需要携带身份证、行车证以及购买车辆的相关证件和买交强险的手续证明。
未贴交强险标志且交强险已过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并处以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补齐手续后退还其车辆。
未贴交强险标志且未购买交强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车辆至其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以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建议车主在上路行驶前务必确保已贴交强险标志,并随车携带相关证件,以避免不必要的处罚。如果交强险标志丢失,应及时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