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
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
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
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土地条件
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在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土地调查的方法包括全面调查、土地普查、土地重点调查、土地抽样调查和土地典型调查。调查的技术规程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和统一的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