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票盖章是财务日常生活非常常见的工作,但是也不能随心所欲!
《国务院关于修改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违反本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是不是不能掉以轻心,赶紧看看如何正确盖章: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增值税电子发票

两种情况,有税控盘系统、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自动带出发票专用章无需加盖;
UKEY系统开具的属于税务局机关监制发票,采用电子签名,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机动车、二手车发票
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五、通用定额发票
客户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这下是不是明白了如何盖章,不过日常还会遇到盖章小问题,接着往下看:
1、发票章没盖好,加盖两个章怎么办?
根据官方回复,没有规定禁止这样处理,不过不能重叠,不能遮挡发票的其他内容;
2、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可以吗?
不可以!不可以!不可以!必须是发票专用章!
3、盖章盖反了怎么办?
不影响。
4、备注栏有信息,盖章可以遮挡吗?
可以选择盖到中间空白部分,不能遮挡备注信息。
虽然是基础工作,也要合法合规,才能减少税务审核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