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听证是指 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或法院在作出重要决定之前,通过公开或非公开的方式,听取相关当事人、专家、利害关系人或其他有关方的意见和陈述的程序。这一程序旨在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通过给予当事人一个表达意见和申辩的机会,避免决策的专断性,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具体来说,听证在不同场合和时间有不同的含义和应用:
法院听证
法院在审理民事、刑事案件时,为公正执法,公开听取当事人的说明与证词。例如,在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时,法院会采取审查申请书、审阅原审卷宗、询问当事人等方式进行听证。
行政听证
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公开或非公开地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和质询。例如,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听证会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
立法听证
立法机关为保障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直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例如,在制定或修改法律时,立法机关可能会举行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总结:
举行听证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程序,它通过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是现代民主社会和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无论是法院、行政机关还是立法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都应遵循这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