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参保人员在缴纳社保的中途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社保缴满15年之后,死后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都可以一次性支付给配偶、子女等合法继承人。同时,身故前的医疗费用也可以按规定报销,需要携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具体继承规定如下:
个人账户余额继承:
个人缴纳的部分(即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全额继承,而单位缴纳的部分(即统筹账户)则不退还。
医疗费用报销:
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和社保卡等相关证明材料。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些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住房公积金提取:
如果社保缴纳人还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果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账户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建议在缴纳社保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合法继承人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