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期限15天的计算方式如下:
起算点:
上诉期限从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也就是说,收到判决的当日不计算在内。
期间计算: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邮寄送达:
如果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判决书或裁定书,上诉期限从邮寄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次日开始计算。邮寄时间不计入上诉期限。
电子送达:
如果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或裁定书,上诉期限从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次日开始计算。电子送达时间同样不计入上诉期限。
示例
假设某民事判决书于2024年1月1日送达当事人,那么上诉期限应从2024年1月2日开始计算,15天内,即2024年1月16日为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例如2024年1月1日是元旦,那么上诉期限将顺延至2024年1月2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1月3日。
建议
为了确保上诉期限的计算准确无误,建议当事人及时关注判决或裁定书的送达时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诉程序。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务必注意上诉期限的顺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