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报案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勘验定损
保险公司会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会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在一定时间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办理理赔手续
投保人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并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提交索赔材料
投保人需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等交给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理赔审核
保险公司内勤人员会审核客户交来的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会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核赔科经办人会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出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赔付结案
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交财务划款,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会向车主指定的银行帐户划拨赔款。
领取保险金
保险公司作出赔偿决定后,会通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后续处理
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具理赔通知单或不予赔偿,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整个理赔流程中,建议投保人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确保所有手续和材料齐全,以便顺利完成理赔。同时,投保人应妥善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和文件,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