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F(穿越火线)没有被告的原因,可以归纳以下几点:
游戏规则属于智力活动,难以申请专利
游戏规则属于智力活动,根据我国法律,无法为游戏规则申请专利保护。例如,国际象棋的规则清晰,但无法申请规则专利。因此,CF模仿CS的游戏规则,在法律上难以构成侵权。
产品创新
腾讯的产品大都有自己的创新,例如在代码框架、外观专利、游戏世界观等方面拥有自主产权。这些创新部分不属于模仿,因此不构成侵权。
法律执行和判例
虽然存在关于游戏模仿和侵权的讨论,但法院在实际判决中并未普遍判定腾讯的游戏产品构成侵权。例如,有观点认为腾讯的游戏就算侵权也不会被告倒,因为腾讯的力量强大,且法院可能未判定其侵权。
知识产权保护的局限性
经济法和互联网法并没有将“山寨”行为列为违法犯罪行为。游戏商只能在特定创意(如独特操控、角色、装束、名称)或技术(如渲染引擎、代码算法)上申请专利。除非涉及到直接盗用或篡改他人游戏代码,否则难以构成侵权。
综上所述,CF没有被告的原因主要在于其模仿的部分(如游戏规则)无法通过专利保护,而其产品本身在代码框架、外观等方面具有创新性。此外,法律执行和判例也可能影响了对腾讯游戏侵权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