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气温超过多少度不上班的问题,存在以下规定:
国家层面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地方层面
深圳市规定,气温或工作地点温度超过40摄氏度时,应停止工作。
天津市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重庆市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时,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暂停11时—16时高温时段工作;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当日应停止工作。
北京市规定,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建议
高温作业保护: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高温作业的相关规定,确保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健康和安全。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在高温天气下,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连续作业时间过长,适当增加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
高温津贴发放:用人单位应向在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确保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免受高温天气的影响,确保他们在高温条件下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