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流程如下:
入院前
持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医保卡等)和资料(如病历、入院通知单等)到工伤生育保险科办理入院登记。
出院后
持以下资料到工伤生育保险科进行初审:
书面证明
单位证明
医疗费用发票
处方
清单
出院记录
住院登记表或转院审批表。
财务科进行复核。
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确认。
次月10~15日持医疗保险证到财务科领款。
费用结算
工伤职工出院时可以直接办理费用报销结算手续。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在1年内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被受理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报销所需材料
工伤认定结论
出院小结复印件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
特殊情况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在申请报销时能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