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边女士把车停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万锦誉城楼下的停车场里,结果车被楼上掉下来的玻璃砸裂了前挡风玻璃。
边女士的工作单位就在万锦誉城楼上,平时她都会把车停到楼下的停车场里。

边女士 车主:5月27日晚上6点,我下班要开车回家,我一上车发现我前挡风玻璃裂了,我就下车看,满地都是玻璃碎片,当时车就在这个位置(停着) 就在这。
记者:这也不是车位。
边女士 车主:对,当时因为这的车位太满了,没有停车(位),旁边还有车停着,所以我就停在了这个车的旁边。


当时边女士的车没有停在停车位里,而她停车的地方设有禁止停车的警示标识。监控确实拍到了玻璃掉落的瞬间,但无法确定是否砸到了边女士的车。

事发地点现在还有散落的碎玻璃,而边女士车辆的前挡风玻璃有一道纵向的裂纹,车顶尾部有一个小坑。

边女士 车主:后来我听保安说的是,他们四点多接到通知,14楼玻璃裂了,但是他们也没打电话,是我下了班6点,我要回家了我自己发现的。

沟通之后边女士得知,碎裂的玻璃是14楼租户家的外层玻璃。但因为万锦誉城楼上是呼和浩特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青城青寓,租户表示关于车辆损失的赔偿问题,边女士应该和公寓或者停车场的管理方沟通解决,于是边女士又和停车场管理方万锦物业沟通了情况。

边女士 车主:我当时给管家打电话,她说我的车不在停车位上,这个不归他们管。那是不是应该事发之后,第一时间得给我打电话,说14楼的玻璃坠了,以防万一小心你的车(受损)赶紧挪一下,因为(玻璃)还在裂呢,裂的(有)一个大窟窿,上面还有(碎玻璃),他们连个电话都没有。车辆损伤今天才去定损呀,目前给4S店打电话,换一块儿前挡风玻璃差不多得1000多(块钱),我就想这个(责任)到底是怎么划分,怎么(赔偿)。

那像这种情况,边女士是否可以要求停车场管理方或者是建筑物管理方进行赔偿呢?我们也咨询了律师。

艾国平 律师:停车场管理方,在不该停车的位置已经明示给停车人,此地不能停车,所以对于此次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没有赔偿义务。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楼上的坠物或者是抛物,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应当由物权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权人自己违反了停车场的规定,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另一部分责任应当由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共同承担。
对于此事,停车场管理方万锦物业观悦服务中心的张经理表示,可以帮助边女士进行协调处理。

张经理 万锦物业观悦服务中心负责人:我给跟进一下吧,因为城投那边给我的答复是,他们会和保障房沟通,他们一有消息我就回复车主,如果没有的话,我再催促一下,督促一下。
来源:奔腾融媒 都市全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