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雷洁)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通过“政策组合拳”,为企业稳岗、为职工赋能。
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对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延续实施拓宽性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政策享受范围,申领条件由参保缴费满3年放宽至1年。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
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待遇发放工作。同时,积极优化政务服务,实施企业“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资金直达企业账户,无对公账户小微企业,通过税务社保协同机制直接返还至社保缴费账户。实施“智能匹配”信息推送,依托全省社保大数据平台,自动筛选符合条件的个人,通过手机短信、青海人社通App等渠道向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主动推送申领信息。
(编辑:杨琳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