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一种法律程序,它允许个人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行为的申请。以下是进行行政复议的几个主要原因:纠正违法或不当行为:行政复议旨在纠正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解决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
我国的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两级,具体部门如下: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等,共25个。国务院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工商、环保总局等。国务院办事机构:如国务院研究室等,属内部机构。国务院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有关行政机关发现,那么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个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避免因时间过长而影响法律的及时性和公正性。具体来说,这个时效规定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则从行为终了之